內容源自 海南特區報
近日,海口叮當智慧藥房被罰款2萬元,海南欣霖大藥房經營連鎖有限公司海秀花園店被罰款1萬元。
海口叮當智慧藥房被罰款2萬元
今年3月15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海口市秀英區秀英街道海玻路的海口叮當智慧藥房(個人獨資)(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行為。
經查,今年3月7日執法人員在開展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情況,根據《海南省藥品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事項清單》,結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一份《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對化妝品違規行為進行整改。
3月15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秀英分局發現當事人仍未按要求落實化妝品經營管理制度,沒有將店內所銷售的化妝品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現場抽查“生姜洗發乳”、“維生素E乳”和“玻尿酸補水噴霧”等三種化妝品,發現均沒有按規定查驗供貨商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沒有如實建立《化妝品進貨查驗臺賬》并保存相關憑證。
3月15日當天,執法人員同時對當事人的藥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多項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分別為:
1.當事人設置的陰涼區內用于調控溫度的空調處于未啟用狀態,且溫濕度表顯示該區域溫度23.5°C,未能達到陰涼藥品儲存條件,無法保證藥品質量;
2.溫濕度表背面校準證的校準日期是2022年11月15日,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是2023年11月14日,未定期對溫濕度監測設備進行校準;
3.在常溫區的處方藥品區,當事人將處方藥以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進行陳列和銷售;
4.當事人的執業藥師不在崗時,其他營業員違規銷售處方藥。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秀英分局就查處的違法行為于今年3月18日再次到店內督促當事人進行整改,但直至案件調查結束,當事人仍沒有按照該局下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進行相應整改,“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陰涼藥品未按要求進行存放”、“處方藥專柜開架銷售”、“執業藥師不在崗違規銷售處方藥”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仍然存在。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秀英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和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海南欣霖大藥房經營連鎖有限公司海秀花園店被罰款1萬元
今年2月27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秀英分局法人員對位于海口市秀英區金福路的海南欣霖大藥房經營連鎖有限公司海秀花園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行為。
??經查,今年1月12日執法人員在開展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情況,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一份《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對化妝品違規行為進行整改。
2月27日,執法人員對海南欣霖大藥房經營連鎖有限公司海秀花園店再次進行“回頭看”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沒有將店內所銷售的化妝品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且現場無法提供出化妝品供貨商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也沒有按規定將店內全部化妝品的信息如實記錄在《化妝品進貨查驗臺賬》上,相關的采購憑證也未能提供出來。
2月27日當天,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同時對當事人的藥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多項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分別為:
1.陰涼區玻璃門未及時關閉,且該區域內用于調控溫度的空調也處于未啟用狀態,通過現場查看陰涼區域放置的溫濕度表(編號001)時,該區域的溫度顯示為21°C;
2.常溫區的非處方藥品區貨架,將“羚貝止咳糖漿”、“地氯雷他定片”、“地氯雷他定干混懸劑”等處方藥與其他非處方藥擺放在一起;
3.常溫區OTC藥品貨架上,未按說明書要求存放陰涼藥品“氨咖黃敏膠囊”,現場常溫區的溫濕度表(編號002)顯示溫度為20.5°C,不符合陰涼藥品的貯藏條件;
4.未及時對溫濕度監測設備進行校準,現場的溫濕度表(編號001)、溫濕度表(編號002)的合格證上校準日期均為2022年6月7日,且校準的有效日期只到2023年6月6日。
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秀英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和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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