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源自 北京日報
女子李某某在居民區周邊針對老年人群體收購倒賣醫保藥品牟利,老人們則以看病為由,用醫保賬戶開藥后轉賣給她。記者18日從北京石景山法院獲悉,李某某被認定犯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獲刑11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李某某于2021年至2023年間,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區等地,通過發放收藥小卡片的形式結識老年人,之后向他們提供收購藥品的價格單。多名老年人便以看病為由,用醫保賬戶開藥后轉賣給李某某,李某某收藥后再次轉賣下家牟利。
之后,李某某在收藥時被民警抓獲,部分涉案藥品被當場查獲并扣押。經查,李某某違法收藥金額達到人民幣11萬余元。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親屬代其退賠了全部違法所得,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最后,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的行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影響對非法收購、銷售有關藥品的行為人定罪處罰。據介紹,此案中上游犯罪部分醫保騙保人員已經被刑事立案。
在此法官提示,醫保基金安全事關社會公眾利益,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醫保信息不泄露、醫保卡不外借、不貪小便宜、閑置醫保藥品不轉賣,人人抵制醫保欺詐,共同守護好大家的“看病錢”“救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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